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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造成损失物业不赔偿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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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楼上漏水拒交物业费
 
  2014年2月,林先生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给其生活带来不便,还花费不少维修费用。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找物业公司报修,维修人员经检查后发现,因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楼上业主当时家中无人,无法及时维修。次日,楼上业主返回家中,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法院
 
  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获胜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要求林先生给付物业费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林先生因家中漏水主张损害赔偿则系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分别审理。林先生抗辩先解决漏水问题,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该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林先生家中发生漏水后所造成的损失,其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对于物业费,物业公司已提供了物业服务,履行了服务、管理的职责。因此,法院判林先生交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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