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私搭乱建可以拒交物业费吗?NO
案例
因私搭乱建拒交物业费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入住后,赵女士发现相邻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相邻业主不允许加建,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她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她没有找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对其提起诉讼。2009年开始,赵女士拒绝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
拒交物业费无合法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通知,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作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