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骑车被铁链绊倒,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
骑电动车进小区,却不慎被路桩之间的铁链子绊倒,倒下的杆子砸到头部缝了两针。受伤者找物业处理,物业却推卸责任。受伤者的家人多次与物业交涉并投诉,目前暂无结果。律师表示,物业确有责任,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对伤者进行赔偿。
事件
小区里骑车被铁链绊倒
马先生家住博澳丽苑小区,2月19日晚,他的姐姐骑着电动车进小区找他拿东西。马先生的姐姐从该小区南门骑入,在小区里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一个一米五左右高的广告牌瞬间又砸在马先生姐姐的头上,当时血流不止。
马先生说,小区南门进来的路上之前安装了四个路桩,后来有一个路桩丢失,物业就把一个高约一米五的广告牌竖在那个位置上,后来又找来一个铁链子,一头焊在路桩上一头焊在广告牌子上。“2月19日晚上9时许,我姐姐骑电动车来找我拿东西,进小区后,由于小区内部的路灯非常暗,我姐姐的电动车就被铁链子绊倒了,那个约一米五高的广告牌子倒下砸破了姐姐的头,缝了两针。”马先生说,他找物业,物业说那个铁链子是前任物业搞的,现任物业不管,事情就这么拖着。
几天时间里,马先生也多次找物业交涉,但是事情没有一丁点进展,这让马先生和家人十分恼怒。
进展
律师分析认为物业有责任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是铁链子并不是物业人员设置的。“我们小区之前有一个物业公司,现在只管理地下车库这一块区域,我们物业公司是通过正当程序进小区搞管理和服务的,至于铁链子并不是我们物业设置的,不排除有人故意这么设置,给我们新物业制造麻烦。”
而对于马先生姐姐的事情,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目前也没有钱去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律师表示,无论是前任物业还是现任物业都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有维护和管理义务以及对小区的安全防范义务。路桩遗失,前任物业采取的维修方式存在安全隐患,是存在过错的;现任物业没有对这种安全隐患进行排除,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也是存在过错的。两任物业都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律师表示,如果仍然调解不成功,马先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物业对其姐姐进行赔偿。